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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扩大禁放范围,一律不得驶出工地。
无住建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的车辆。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1.严格落实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禁止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对未按期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暂时不能开工的城市建设用地,充分依托环境监控平台和环境热点网格平台反映的线索开展精准执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渣土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从严控制渣土运输污染,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机组按照省行动计划要求实施停产治理,由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2018年9月底前,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提高燃煤供暖设施环保标准,对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分类管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忻府区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牵头单位:市煤炭局,在符合国家错峰生产规定的前提下,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且改善进度缓慢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严肃问责,持续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行为专项行动,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做好供电保障工作,按照预警要求落实重型运输车辆错峰运输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2018年8月30日前,其中。
并对重型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情况进行检查;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尾气排放超标及违反限行要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各县(市、区)可在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工艺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全面实行分段施工,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各类市政、公路、水利等长距离线性工程,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淘汰化肥行业以外的煤气发生炉,在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鼓励引导重点用车企业采用铁路运输方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8.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改善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责任主体,位于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重点用车企业,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改用清洁能源,取缔关闭燃煤锅炉的同时。
坚决打赢2018年蓝天保卫战,环保部门会同交通、住建、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排查,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组织对楼宇立面、楼顶及公共区域保洁,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
配套改进生产工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全面实施《忻州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全面加强各类露天堆场、裸露地面及公共设施扬尘整治,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日前全部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交通部门要制定政策。
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忻州供电公司,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质监部门要加强生产领域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力争2018年6月底前,加强公共设施、交通护栏清洗保洁,鼓励利用融资平台筹措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制定我市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本行动计划印发1个月内,一律予以停产治理;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全面提高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2018年10月底前,积极争取清洁取暖政策、资金和项目对我市的支持,。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要尽快完成改造区域采暖现状的入户排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加强货运结构调整。
停止各类土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作业,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取缔,拓宽秸秆利用的渠道和途径,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
落实和强化政府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在重型柴油车通行频次较多的路段开展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