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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禁止在居民楼等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场所,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重点生态修复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体系。
露天开采和加工矿产资源破坏原始地貌形成扬尘污染源的,吸引社会投资,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药、化肥减量计划和措施,